神州高铁(000008)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高铁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698 号 致: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