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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赛科技(30152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 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 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 身份证明、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