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BJ(法)字第 11189 号 致: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朱志平 律师和庄绵绵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现场列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以下简称《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南》)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