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6885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的,应提醒 外部信息使用人限定使用范围、保守相关秘密。对于没有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 1 送要求,原则上应予以拒绝。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的信息。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