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0029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行实 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 行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行章程规 定召集股东会。本行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相应事实 发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