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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