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0007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GXSHGXSH(SZ:000716)2025-11-12 10:0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11 月 12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问 责: (一)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第一条 为敦促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其个人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进行内部责任追 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黑芝 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或者过 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上 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上市公司 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总 工程师、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