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0022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1)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 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司不 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 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