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0022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1)
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遥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 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 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