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科技(00818)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h)条作出公佈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 SUN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 高陽科 技(中 國)有限公 司 * 1 為免生疑義,聲明僅與合景泰富、其前公司秘書兼授權代表以及合景泰富相關董事 有關,且(除上述有關譚先生的內容外)並不涉及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層。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譚先生除外)已審慎評估聲明提供的資料。董事 會(譚先生除外)認為事件不會影響譚先生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的能力,譚先生 仍勝任及適合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理由如下: 1. 聲明所載調查結果及結論並無說明譚先生不適合擔任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 司) (股份代 號:81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h)條作出公佈 本公佈乃由高陽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 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