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JGBRJGBR(SZ:300421)2025-11-12 10:30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 见证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为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会于董事会确定的日期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1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