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1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 司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指引")、《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