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修订) 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宏盛华源 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证券事务代表作为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2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