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万泰 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