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 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细则所指累 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的简要情况,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