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代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