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301382) -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