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002586) -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2025年11月)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对照表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 | --- | --- | |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 | 提起诉讼。 | 股权性质的证券。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 | |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 | | 法院提起诉讼。 |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一节 股东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 |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