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000785) -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书面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拟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 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对任何与 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 独立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有关 情况。 1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除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另有规 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继续按照有关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居然智家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