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致: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