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68879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声明事项 | | 2 | | --- | --- | --- | | 释 | 义 | 5 | | 正 | 文 | 6 | | 一、《审核问询函》第 | | 4.2 题 6 | | 二、《审核问询函》第 | | 题 4.3 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艾为电子")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或"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