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讯(06823) -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本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香港電訊有限公司(「香港電訊」或「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連同香港電訊信託(股份代號:6823))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經本公司董事會於 2025 年 11 月 13 日修訂及批准 組成 1.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 2011 年 10 月 11 日決議成立一個董事會轄下委員會,稱為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於香港電訊信託及本公司的上市日期起生效。 成員 出席會議 會議次數 7. 委員會須每年召開最少一次會議,並於其認為對執行其職責而言屬適當的情況下召開會議。 權力 - 1 - 3. 委員會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並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 行董事,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4.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目標及角色 5. 委員會於其認為適當時可邀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成員或其他人士出席委員會會議。 6.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公司秘書或其代名人擔任。 2. 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協助董事會確保董事委任及重新委任的程序公平並具透明度,以及確保 董事會持續具備符合本公司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