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