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