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 报送相关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 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