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制定本细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当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