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 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 1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 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