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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奥股份(6050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应及 时通过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