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的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