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离任,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