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 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