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688331) - 荣昌生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
2025-11-13 09:31

第二章 股份变动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继续遵守),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的,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 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