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 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 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职工董事,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五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 1 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