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