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 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 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和《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 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