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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MASMAS(SZ:300275)2025-11-13 10: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