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 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 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 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