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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 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 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 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 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 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