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 长和总经理等人员。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 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 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较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