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 度、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 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