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