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baonengyuanbaonengyuan(SZ:000690)2025-11-13 10:4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 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宝 丽华新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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