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者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 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 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