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 (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