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 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所确定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 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