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