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 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 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 1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 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