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公司在战略 和投资决策中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就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 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