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3005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领湃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