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披 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 信息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 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